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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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沉默面对两重罪质疑 律师:或被追究刑责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真理越辩越明,但面对史上最严重的虚假陈述和集体内幕交易质疑,汉王科技却陷入了深深的沉默,记者数次联系要求采访,均被汉王以种种借口拒绝。

  不愿说?不能说?还是明摆着的事实,不需要说?

  虽然汉王面对质疑显现出异常的冷静和缄默,但投资者却已然愤怒,来自证券、产经以及法律界的多位人士,纷纷谴责汉王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径。

 

汉王被质疑涉嫌虚假陈述及内幕交易


  5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精准减持汉王科技九高管涉嫌内幕交易》一事,质疑汉王科技(002362,收盘价20.79元)在年报中刻意隐瞒应当披露的一季度业绩剧烈变脸情况,从而为9名现任高管及时减持手中股份腾挪出空间。

  进入今年以来,汉王科技业绩大变脸,股价跌幅深重。截至上周末,从3月18日年报发布后计起汉王科技已累计下跌47%,跌幅位居两市个股前列,众多中小股民损失惨重。不过公司9名现任高管却能精准减持,提前躲过多重利空袭击。

  但是这9名高管的减持,充满了蹊跷。减持时间是年报发布后第二个交易日的3月21日,此时定期报告前30天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自家股票的窗口期刚刚结束;减持股份性质是届满一年限售期的原始股,汉王科技目前只有这9个现任高管手中股份解禁;减持数量方面,9名高管中就有8人是在3月21日减光了当年可减持的25%的限额!

  《每日经济新闻》多方采访求证后了解到,汉王科技竟然在年报中隐瞒了应该披露的一季度经营剧烈恶化事实,不仅不及时披露,反而等到9名现任高管套现完毕落袋为安后整整一个月,才向外界告知这项姗姗来迟的信息。而这之后,就是半年报继续大幅预亏、电纸书大幅降价的利空发布,二级市场股价自然也随之连创新低。

  就此,多名证券业内律师认为,汉王自身行为存在着虚假陈述的嫌疑,而高管们作为内幕知情人则有利用这项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嫌!

  5月20日本报报道后,立即引起了市场各方的极大反响。当天记者获深交所相关负责人答复称,交易所已就汉王科技年报与一季报业绩差异情况发去问询函,高管们减持一事也在关注;同天二级市场投资者则选择“用脚投票”,开盘后十多分钟汉王科技就跌破了去年IPO时发行价(复权后价格)。

 

两度正式采访均无回应汉王科技至今沉默


  报道刊发以来,众多普通投资者以及产业界人士相继致电本报,或表达他们对汉王此举的看法,或询问有关本事项的最新进展;但不论谈到哪方面内容,汉王方面对上述两项质疑作何解释,都是他们共同关心的话题。

  但遗憾的是,尽管记者近日来多次与汉王联系,表达希望能获知公司对外界质疑的看法,但至今未获得汉王方面关于此事的只言片语,就连两度正式采访要求都无回音。甚至连原本约定好的回复,也被汉王单方面取消。

  5月20日见报稿件刊发前,记者就曾联系过汉王科技,希望能直接采访公司董秘朱德永,但得到接听电话的人士自身非董秘、也非证代,无法接受记者采访的答复;5月20日稿件见报后,记者按照汉王科技的要求向公司发去了采访提纲,当日晚间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致电记者表示,“最晚会在下周星期一上午(即5月23日)给出书面答复。”

  但23日上午却未有来自汉王的邮件,记者致电汉王科技方面询问,却被证券部负责人告知公司不会回应本报问题。具体对话过程记录如下,NBD即是《每日经济新闻》。

  NBD:请问上周五说最晚会在今天上午给答复,但现在我还没收到……

  汉王科技:这个事我们会给深交所做书面说明,就你们报道的内容以及采访提纲里面的问题向交易所作说明。

  NBD:……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说我们这边公司不会给答复了?

  汉王科技:对,怕你们只摘取说明的部分内容登出来。

  NBD:那这样,我们将公司说明全文刊发出来,这样处理可以吗?

  汉王科技:其实按照采访提纲中提那些问题,我们回应的话会涉及部分未披露信息,按照信披规定是无法给单一媒体提供这些信息的。另外,你们报道中有关公司虚假陈述、高管内幕交易嫌疑,这些事项性质的认定涉及法律、财务等很多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不是哪个律师或者会计师说说就能定性的。你也知道深交所给我们发了问询函,公司内部现在也正在做调查。

  NBD:这是说公司内部在进行自查了吗?

  汉王科技:毕竟公司不等同于减持的9个高管,高管为什么要在那时候减持、减持的时候知不知道内幕信息,这些都要向他们本人询问了才知道。

  NBD:那这个书面说明现在完成了吗?后续公司是否会将对外公告?

  汉王科技:还没有(完成)。至于是否公告,如果当中涉及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那么公司会发布公告。

  由于公司以担心泄露未披露信息为由拒绝了本报采访,24日《每日经济新闻》将采访提纲修订后再次发给公司,并在邮件中注明无论是否回应新一次采访,都请公司在发稿前给一个准信。但之后一直未接到来自汉王的联系,当日17:30左右记者致电公司了解到,公司证券部负责人已知道此事,但当时尚在开会,不清楚公司态度。

  各方声音:汉王应就外界质疑作出说明

  在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及内幕交易是最严重的质疑,相信换作另外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会第一时间向投资者澄清;更何况二级市场股价还明显受到影响。为何汉王科技偏偏在这时搁置《每日经济新闻》采访请求,任由公司自身形象在质疑声中一日日受损?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或许是公司对质疑“无话可说”。5月24日,长城证券资产并购部总经理尹中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一季报业绩剧烈变脸这么重大的信息,公司有义务在年报中、或者说在高管减持前对投资者披露,而不是等到高管减持完毕了才发个预亏公告;年报发布时高管们也不可能不清楚自家最新业绩情况,他认为公司在披露年报时刻意隐瞒的可能性很大。

  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私募界人士也认为汉王至今不回应外界质疑的处理方式欠妥当。深圳市翼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定恒说,虽然不便对单个公司行为发表评论,但公司高管应该清楚本身产品销售数据;公司也应该对外界质疑给予说明。“电纸书受平板电脑产品冲击很严重,我不看好它的前景。”余定恒说。

  此外,另有电纸书产业界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次事件最恶劣之处就是汉王9位高管的减持。“九大股神嘛。我们虽然侧重产经这块,但汉王这个事也一直在关注。我认为高管这种做法是违规的。”他还告诉记者,实际上汉王的电纸书自去年第二季度苹果iPad上市后就在走下坡路,只是一开始下滑幅度不明显而已;9月份盛大998元的Bambook发布,再没多久爱国者推出了百阅,两款便宜许多的同类产品,再加上水货Kindle进入国内市场,对汉王电纸书的冲击非常明显。

  律师方面,则呼吁汉王应尽早发布相关公告。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影响的媒体的报道时,上市公司应该在2天之内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特别是交易所已经发出问询函时,上市公司更应该进行回复。若汉王不作回应的原因是会涉及部分未披露信息,张远忠表示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向证监会或深交所申请信息披露豁免,并将此信息披露豁免进行公告。

 

律师:内幕交易若成立高管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汉王科技持续沉默,众多在这轮暴跌中蒙受损失的投资者至今无法获知事实真相,更遑论向公司提起索赔。但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博客)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国,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都是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向来是证券监管打击的重点。

  内幕交易方面,刘国华表示,相关人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刑事和民事方面的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则规定,“内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去年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进行了内幕交易的人员“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内幕交易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虚假陈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刘国华表示,虽然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后的行政处罚较轻,但这对于投资者维权来说相当重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需等待监管部门就事件性质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之后,投资者才能进入索赔程序,向上市公司提起诉讼。